7.什么是选举权的普遍原则?
选举权的普遍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即公民取得选举权的条件只要求为本国公民、已经成年、享有政治权利,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任何限制。也就是说,凡是成年的本国公民,只要没有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都具有选举资格,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什么是选举权的平等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原则,是指享有选举权的主体实现权利的机会是相等的,每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票的价值相等,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一人一票,票值相等”原则。
9.什么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直接选举是指选民不通过任何中间人或中间组织而直接对被选举人进行选举的制度。间接选举是指选民首先选举选举人或选举团或其他代表机关,再由选举人或选举团或其他代表机关代表自己对被选举人进行选举的制度。
10.什么是差额选举原则?
等额选举是指选举中应选出的代表数同提出的候选人数额相等,差额选举是指选举中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出的代表名额。相对于等额选举,差额选举可以使选民和代表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切实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从而更利于选出人民群众满意的代表。
11.什么是无记名投票原则?
无记名投票原则是指投票人在投票时,在选票上不注明自己的姓名,而且可以在秘密写票处秘密填写选票,投票人只填写自己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候选人的姓名,选票填写以后,自己亲自投进票箱的一种投票方式。
12.什么是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在我国选举制度中,为保障选举制度的民主性,使每个选民都能参加选举,自由地表达意愿,选举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了对选举人行使选举权的物质上、程序上和法律上的保障。选举权利保障原则在选举中的贯彻实施,为我国公民依法实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13.如何保障人大代表的广泛性?
人大代表结构应当具有广泛性,这样才能加强代表和选民之间的联系,保证代表能够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2010年修改选举法时,在原有的保障妇女代表比例的规定基础上,增加了人大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基层代表的规定。
关于基层代表。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所谓基层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主要指在一线从事工农业生产的工人、农民,以及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知识分子。
关于妇女代表。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妇女同男子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换届选举中,为了保证妇女代表的比例逐步有所提高,各政党、各人民团体以及选民或者代表要多提出妇女代表候选人,特别是要提出优秀的妇女代表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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